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《东营市中心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》的通知 东建字〔2020〕89号
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城建管理机构,市物业管理协会: 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,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服务,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服务质量,树立等价有偿消费观念,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》(DB37/T1997.2-2019)有关规定,我局制定了《东营市中心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现予以印发,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本《标准》是推荐性标准,适用于中心城范围内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。依照《标准》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等级划分,为物业管理活动双方当事人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提供依据。在实际使用中,由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根据住宅建设标准、配套设施设备、服务功能、业主需求等情况在合同中确定。 二、前期物业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,应当依据本《标准》提供相应等级物业服务。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其他项目,可参照本《标准》提供相应物业服务;如不参照本《标准》,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约定不按本《标准》执行。 三、本《标准》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,按原合同约定执行;如需调整服务标准,应当依据相关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后调整执行。 四、本《标准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
东营市中心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 指导标准 本《服务等级标准》将物业日常管理服务内容分为“基本要求”“综合管理服务”“房屋管理与共用部位维修养护服务”“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维护服务”“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”“保洁服务”“绿化服务”七部分,除“基本要求”外其余六部分的每一项内容按物业服务质量划分为“一星级”至五星级五个等级,“一星级”为最低等级,“五星级”为最高等级,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要求越高。“基本要求”为物业服务企业不论实行几星级的服务均须达到的物业服务标准,其中:电梯管理、消防管理、收费停车场管理三项为住宅区中如有此设施设备的,则应达到的物业服务标准。 住宅区招标人在拟定招标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时,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,除对应“基本要求”外,可在其他六部分服务内容中分别选取物业服务等级,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履行。 一、基本要求 (一)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,并符合以下要求: 1.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; 2.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; 3.小区内应实行“三公开”,即:公开物业服务价格、标准和内容,投诉渠道和方式,公共部位收益等内容。提供特约服务的,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、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; 4.有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、缴费、报修、受理投诉等服务。 (二)服务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: 1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 2.物业服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。 3.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,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,合格后上岗。 4.统一着装,佩戴明显标志,仪容仪表整洁;服务主动热情,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。 5.定期参加法律法规、专业技能、安全等相应的培训。 (三)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,主要包括: 1.物业服务方案。 2.岗位职责、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。 3.内部管理制度,如财务管理制度、节能管理制度等。 (四)财务管理 1.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》《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《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要求。 2.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约定执行。 3.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。 4.规范操作,账目清晰。 (五)档案管理 1.基本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,做到档案、记录等内容完整、准确,及时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。 2.技术档案 (1)工程竣工验收档案。 (2)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档案。 (3)物业承接查验档案。 (4)其它相关资料。 3.日常档案 (1)设施设备管理档案。 (2)装饰装修管理档案。 (3)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。 (4)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、记录。 (5)公共秩序维护与管理档案; (6)应急事件处理档案。 (7)处理投诉档案。 (8)文明创建档案资料。 (9)其它相关资料。 (六)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1.在物业服务区内做好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与引导。 2.保障小区内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完好与整洁。 3.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。 (七)电梯管理 1.建立电梯一梯一档管理运行档案。 2.每日巡查电梯设备运行情况,建立巡查记录。 3.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,轿厢内按钮、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。 4.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,每年进行安全检测,取得合格有效的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》,并在轿厢内张贴;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,保存相关记录。 5.电梯发生故障,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,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,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,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;制定电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,物业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应急处理,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;物业服务企业应保存相关记录。 (八)消防管理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、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。 1.消防安全职责 (1)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消防安全责任,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,明确专人管理、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。 (2)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灭火疏散预案,每年组织业主进行以“扑救初起火灾、逃生自救”为内容的消防演练;应利用消防宣传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。 (3)工作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,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、组织扑救初起火灾、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。 (4)建立消防档案,存档备查。 (5)其他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。 2.自动消防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 (1)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,物业服务企业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;防火巡查人员、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,持证上岗。 (2)委托专业消防维保单位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,每年进行1次全面运行检测;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,保存相关记录。 3.普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,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,并符合以下要求: (1)与建设单位交接时,确保消防技术资料齐全,消防设施运行正常,消防器材、消防宣传设施、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。 (2)保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通道畅通,无堵塞、占用、锁闭现象,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,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志。 (3)定期进行防火巡查、防火检查,每周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,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;巡查、检查应做记录,由检查人及主管人员签字,存档备查;应对住宅小区中的商业服务区域加强管理,增加巡查频次,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。 (4)水泵房、风机房、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每日巡查。 (5)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,器材完好有效,如有故障、损坏,及时维修更换;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做记录,每年保养一次,保证其运行正常;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,保持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;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龙带、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做一次放水检查;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,如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;不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。 (6)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,当事人拒不纠正的,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。 (九)收费停车场管理 1.收取车位服务费的地下停车场、立体停车设施等应建立巡逻检查制度,车辆出入记录规范、详实。 2.收费停车场各类交通标识应完备清晰,车位线及消防通道指示规范。 3.收费停车场等应保障照明、道闸、监控及消防等设备设施完好。 4.收费停车场应设专职清洁人员进行卫生保洁,保持空气流通,无垃圾杂物、无积水积尘。 二、综合管理服务 一星级标准内容 (一)业主入住时,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。 (二)承接项目时,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,验收手续齐全。 (三)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,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。 (四)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,有报修、维修记录。 (五)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。 (六)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常住户的50%,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,满意率达65%以上。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、整改、回访,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%,处理率达75%以上。 二星级标准内容 (一)业主入住时,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。 (二)承接项目时,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,验收手续齐全。 (三)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,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;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。 (四)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,一般修理3日内完成(预约除外)。 (五)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3日内答复处理。 (六)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。 (七)每年开展1次社区文化活动。 (八)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常住户的60%,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,满意率达70%以上;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、整改、回访,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5%,处理率达80%以上。 三星级标准内容 (一)业主入住时,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。 (二)承接项目时,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,验收手续齐全。 (三)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,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;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。 (四)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,一般修理3日内完成(预约除外)。 (五)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3日内答复处理。 (六)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。 (七)每年开展1次社区文化活动。 (八)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常住户的60%,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,满意率达70%以上;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、整改、回访,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5%,处理率达80%以上。 四星级标准内容 (一)业主入住时,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。 (二)承接项目时,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,验收手续齐全。 (三)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,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;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。 (四)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;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,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(预约除外)。 (五)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处理。 (六)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资格,有4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。 (七)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。 (八)能提供多种便民服务,如配备雨具、配置手推车、短时间内物品存放、邮件收发、信息咨询等。 (九)每年开展3次社区文化活动,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。 (十)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常住户的80%,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,满意率达85%以上,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、整改、回访,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100%,处理率达90%以上。 五星级标准内容 (一)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。 (二)承接项目时,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,验收手续齐全。 (三)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,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;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。 (四)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;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,一般修理1日内完成(预约除外)。 (五)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。 (六)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资格,有5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。 (七)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。 (八)能提供多种便民服务,如代收邮件、电瓶车接送、配置手推车、短时间内物品存放、配备雨具、信息咨询等。 (九)每年开展4次社区文化活动,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。 (十)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常住户的90%,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,满意率达90%以上;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、整改、回访,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100%,处理率达95%以上。 三、房屋管理与共用部位维修养护服务 一星级标准内容 (一)制定房屋管理规定、房屋维修养护制度、小区巡检制度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。 (二)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。 (三)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,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,告知装修须知,并监督装修过程。对违规装修、影响房屋外观、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劝阻、制止,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。 (四)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、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,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。 (五)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,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、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。 (六)发现道路、路面、侧石、窨井盖损坏时,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、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,并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项维修。 (七)雨、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及时进行清理、清掏。 (八)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。 二星级标准内容 (一)制定房屋管理规定、房屋维修养护制度、小区巡检制度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。 (二)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。 (三)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,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,告知装修须知,并监督装修过程。对违规装修、影响房屋外观、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劝阻、制止,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。 (四)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、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,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。 (五)每年对房屋结构、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1次检查并有记录,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、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,并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项维修。 (六)每季对楼内公共门窗进行1次巡视,保持玻璃、门窗配件完好,开闭正常。 (七)每季对路面、侧石、窨井盖等设施进行1次巡检,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、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项维修,要求窨井不漫溢,井盖不缺损,能正常使用。 (八)适时清理、清掏楼外雨、污水管道及地面排水沟,并保持畅通。 三星级标准内容 (一)房屋管理 1.制定完善房屋管理规定、维修养护制度、小区巡检制度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、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。 2.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。 3.小区主要路口设有路标,组团及幢、单元(门)、户门标号标志明显。 4.定期对房屋外观、外墙面砖、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巡视,发现脱落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,并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项维修。 5.楼梯、扶手、公共门窗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、无裂缝、无破损,使用安全。 6.室外招牌、广告牌、霓虹灯按规定设置,保持整洁、统一、美观,无安全隐患或破损。 7.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、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,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。 (二)巡查和维修养护 1.巡查。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,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: (1)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,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,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。 (2)每年检查1次墙体、墙面、顶棚、楼梯及扶手、楼板、地面砖、屋面保温隔热层及防水层、散水坡、雨檐台、连廊。 (3)每季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。 (4)每月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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